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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林律师 - 高级合伙人|致高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方圆刑辩团队秘书 -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敖林

高级合伙人|致高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方圆刑辩团队秘书

敖林律师的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与申诉,刑事非诉,企业及个人涉嫌刑事风险应对企业合规,刑事执行非诉事项,刑民交叉案件等。

专业概况

敖林律师是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在投身律师行业之前,他曾担任乐山市公安局某分局法制部门民警。这一独特的公安法制工作履历,使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思维、证据标准及裁判尺度有着极为深刻的理解。

敖律师的执业活动完全聚焦于刑事案件,涵盖了从前端的风险应对、中端的辩护与代理到后端的申诉与执行等全流程法律服务。他以其在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超强辩护能力而著称,曾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的卓越成果。其代理的“成都寄居蟹公司案”,作为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并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的微博热点案件,最终以侦查机关终止侦查(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的理想结果告终,充分展现了其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高超水平。

敖律师尤其擅长代理经济类犯罪的无罪辩护,代表业绩有:张某某诈骗案(武侯区法院裁定无罪)、仁寿水公司窃取水资源(被判无罪)、上海某区人大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武汉汉阳区2024年001号案件,涉案金额近3个亿)、祝某涉嫌洗钱案(已取保,终止侦查)、四川省高院高某行贿受贿案(涉案金额近2个亿)等。

主要执业领域

刑事辩护与代理,刑事控告与申诉,刑事非诉,企业及个人涉嫌刑事风险应对企业合规,刑事执行非诉事项,刑民交叉案件等。

代理结案及在办案件

  • ① 张某某诈骗案(武侯区法院裁定无罪)

    案情简介:该案案发于2014年,办结于2024年,承办9年,由律所另一高级合伙人推荐。案情涉及精神鉴定,财物鉴定,罪与非罪等复杂事项,涉案金额达800余万,量刑10年以上。最终在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下,由武侯区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而当庭撤回起诉。

  • ② 仁寿水公司窃取水资源(被判无罪)

    案情简介:该案案发于2022年,办结于2024年,案情涉及财物鉴定,罪与非罪等复杂事项,涉案金额达50余万,量刑10年以上。本案因当地取水问题衍生,出现了一个司法实践中未明确的法律问题,企业为了当地民生,无证取水制水售卖是否应当入刑,构成行政违法还是盗窃犯罪?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水是自然资源,不构成盗窃罪的客体,当庭判决本案不构成盗窃犯罪。

  • ③ 上海某区人大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案情简介:武汉汉阳区2024年001号案件,涉案金额近3个亿。

  • ④ 祝某涉嫌洗钱案

    案情简介:已取保,终止侦查。

  • ⑤ 成都太古里陆某故意杀人案(成都热点案件)

    案情简介:该案案发于2025年,是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相继报道的热门案件,暨“春熙路泡泡玛特杀人”事件。本案因案发于春熙商汇广场,系劳动佳节期间,围观群众较多,引起了较大的社会舆论。辩护人在代理本案后精准找到了双方因感情纠纷引发矛盾这个辩护要点,巧妙化解社会矛盾,达成谅解,最终仅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 ⑥ 河北爆炸案(当场炸死三姐妹的热点案件,代理受害人一方)

    案情简介:该案案发于2025年,是微博、小红书、微信等社交平台相继报道的热门案件,本案因家庭土地纠纷引发,引起了较大的社会舆论。辩护人在代理本案后迅速阅卷,并积极争取赔偿,要求对相关人员从重处罚,并追究未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最终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百万余元。

  • ⑦ 四川省高院高某行贿受贿案(涉案金额近2个亿)

    案情简介:该案案发于2022年,是春熙商汇广场、金沙遗址博物馆建设初期遗留问题引发,涉案金额1.9亿余元(涉案金额近2个亿),最终判处13年有期徒刑。

  • ⑧ 谢某虚假诉讼案(西藏最大标的,涉案近2个亿)

    案情简介:西藏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假诉讼案,涉案金额近两个亿,多方协调处置,最终获取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 ⑨ 田某串通投标(案涉5800余万,最终单处罚金8万)

    案情简介:乐山某县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因当事人违规参与了初勘和设计落地等事项,被认定串通投标,涉案金额5000余万(案涉5800余万)。辩护人在代理本案后向法院提出设计项目尚未办结,仅需认定初勘项目涉及串标,初勘项目金额仅40余万。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从量刑2年以上变更为单处罚金(最终单处罚金8万)。

  • ⑩ 成都寄居蟹公司挪用资金案(定性为诈骗,涉案金额5个亿,微博热点案件,侦查五年现已终止侦查)

    案情简介:该案案发于2022年,是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相继报道的热门案件,本案因案涉及人员较多,且用户和酒店遍布全国,引起了较大的社会舆论。辩护人在代理本案后认为本案当事人的经营模式是新兴的旅游文化经营模式,实属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经营模式,并非空手套白狼的诈骗案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本案不构成犯罪。

  • ⑪ 南充1993年故意杀人案(当事人逃亡30余年后主动归案)

    案情简介:该案案发于1993年,当事人触犯刑法后逃亡三十余年飘荡世间,期间曾丢失记忆,最终找回记忆主动归案。本案案情实属新奇,但本案的卷宗却极度匮乏,辩护人认为本案案发在1997年以前,属刑法修改以前,本案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已然过了追溯时效。但检察院机关未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 ⑫ 邱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12把,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本案案发在成都某区,由广东中山某区公安局管侦结。遂办案体量巨大,但辩护人认为因案发时当事人刚进货,遂囤积较多物资,但均为半成品工艺,且五金店以及淘宝均有销售,遂认定本案不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判处当事人缓刑。

工作经历

  • 乐山市公安局某分局法制部门民警

  •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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