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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16: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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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专题分享会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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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为提高执业律师诉讼代理能力和非诉法律服务能力,10月9日下午,致高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举行专题分享会,本次分享会由致高律师事务所主任罗俊、执委会专业统筹发展中心主任夏志宝主讲,全所律师、律师助理参加本次分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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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俊主任首先就《试点实施办法》的起草背景、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推进实施中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进行讲解。接着从明确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改革再审程序;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深入浅出的分析了此轮改革带来的影响,并总结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增加,二是大部分再审案件将由高院审理,三是再审中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可能性增加。面对《试点实施办法》的出台执业律师应该如何积极的面对,罗俊主任也提出了自己的四个建议,提高提炼和归纳法律适用问题争议的能力;对规则保持关注,及时更新知识;提高裁判文书检索能力;向客户更加准确全面地介绍我国诉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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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志宝律师从具体操作层面分享了学习《试点实施办法》心得体会。夏志宝律师先从自己代理的刑罚执行和级别管辖两个生效裁定辨析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异同,接着从压实基层法院主体责任,管辖权转移的原则性和灵活性进行了分享。最后,夏志宝律师提出《试点实施办法》仅以通知书方式保障当事人诉权,缺乏诉讼当事人参与权。建议在具体实施中应当以听证或书面调查方式听取诉辩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见,刑事案件增设公诉机关建议权,确保管辖权转移客观公正和诉讼参与人息诉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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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改革方案》专题分享会圆满结束,与会律师针对此次改革相关问题开展了热烈讨论,加深了各位律师对于《试点实施办法》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执业律师对于民商事诉讼代理,非诉法律服务,刑事辩护和犯罪预防,强制执行和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公益活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并为参政议政,为弱势群体发声等方面提供了智力支撑,专业支撑和理念前沿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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