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信托西南区域总部财富中心那迎旭总经理 陈丽娅律师三个深入浅出的遗嘱信托案例深深地吸引了在场的嘉宾。她从香港两名已去世的明星沈殿霞、梅艳芳的遗嘱信托案例开始生动的分享。谈到中国中产及高净值人士的现状和特征:资产的体量更大、资产的类别更广;家庭结构呈多元化、家庭风险呈多样性、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中产及高净值人士有着财富的保护与传承、追求健康养老、有尊严地走完余生的三大诉求。而作为风险隔离、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工具,除了家族信托,慈善基金及保险外,遗嘱信托也是一种灵活的财富传承工具。遗嘱信托就是单一委托人(立遗嘱人)为实现对遗产的计划,以预先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的方式,在遗嘱和相关信托文件中明确遗产的管理规划,包括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并于遗嘱生效后,由信托公司依据遗嘱中信托条款的内容、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不仅可以作为家族信托的补充,同时也可以成为中产阶级风险隔离和财富传承的工具。 会议现场 陈丽娅律师为了帮助在场的嘉宾对遗嘱信托的理解,从《信托法》第一次提出遗嘱信托开始,到《民法典》第1133条第4款“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从九民纪要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认定,对信托账户的司法保护、直到中国银保监规〔2023〕1号提出遗嘱信托。2023年3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中国银保监规〔2023〕1号)《通知》明确,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促进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切实防范风险,更高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明确将信托分为资产服务、资产管理、公益慈善三类。“遗嘱信托”作为资产服务信托项下的财富管理类信托首次被银保监会在合规性文件中提出。从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到金融机构的合规指导性文件,无不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创造财富的中产及高净值人群财富的保护,对财富传承的重视。 陈丽娅律师谈到遗嘱信托的适用范围。遗嘱信托在中产及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代际传承中,可以将遗嘱信托作为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合理使用、支配遗产,可能会挥霍继承财产的情形下的一种代际传承工具。不仅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安排财富,避免后代挥霍、成为能力欠缺的后代的保障;还因为使用了信托架构,遗嘱信托具有风险隔离的作用;由于委托了信托公司(受托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和组织),其财富可以得到更加专业的管理,财富的增长更有持续性。 陈丽娅律师也谈到遗嘱信托的风险点。遗嘱信托的效力以遗嘱生效并信托生效为前提条件。继承的开始始于立遗嘱人的死亡,信托的成立始于受托人的承诺,遗嘱信托的生效时间一定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在此,遗嘱信托生效的具体时间节点理论界争论不休,陈丽娅律师认为:遗嘱信托的生效时间应为立遗嘱人死亡后,并信托财产被交付与信托公司的时间节点。此外,陈丽娅律师还从实操上与外贸信托那总互动,将遗嘱信托的实操痛点:遗嘱信托财产的交付、委托人遗嘱的变更与废止等一一呈现讲解,给现场嘉宾带来了极大的震撼。 座谈会议最后进入了交流环节,在场嘉宾们争先恐后提问,现场气氛热烈。嘉宾们提出: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各自的优势?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如何结合?非上市公司股权使用何种架构传承等问题。陈丽娅律师和外贸信托西南区域总部财富中心那迎旭总经理就他们的问题分别给予了回答。 嘉宾交流环节 分享会的最后,陈丽娅律师动情地讲到:生命是一个过程,当我们做好最妥当的安排和准备时,我们的生命就充满了爱、平安和喜悦,我们的生命将不再焦虑和恐惧。我们相信,致高家族办公室团队在陈丽娅律师的带领下,必将为我们的企业家朋友、为我们的中产和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传承带来更多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