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传递的是当事人的认可;一声赞扬,展现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近日,书写着“正义化身,依法维权”的锦旗送到了我所郝军律师的手中,用以感谢郝军律师在代理工作中的辛勤付出,以及代理案件取得的令人满意的结果。
锦旗故事
当事人陈先生年满六十周岁,办理退休并准备领取养老金时被告知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不满十五年,不能领取。但实际上,陈先生自述自2006年起就一直在简阳市龙头企业某盛集团公司工作,截至2023年,其在该公司工作年限已超过15年。但该公司拒绝承认陈先生与公司之间2012年前的劳动关系,并拒绝为其缴纳社保。为此,陈先生多次因补交社保费、确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但均未受理。
郝军律师接手后,与陈先生沟通梳理案情后发现难以确定陈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006-2018 陈先生没有劳动合同及履行劳动合同的证据
2007.1-2008.9 无法显示陈先生工资发放单位及人员
2008.10-2012.12 陈先生工资为个人名义发放
因此诉前调解及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某盛商厦公司全部否认2012年前与陈先生存在劳动关系。
为解决劳动关系问题,郝军律师向承办法院申请调查令。后经发卡行支行、分行通力查询,最终确定了——
2007.1-2008.9 陈先生工资发放单位为某盛电器公司
2008.10-2012.12 为陈先生发放工资的人员为某盛商厦公司工作人员
了解情况后,郝军律师及时追加了某盛电器公司为被告,但两被告抗辩诉讼时效已逾期。郝军律师通过精心组织证据,准确引用法律规定,其清晰、全面的代理意见,最终被承办法官采纳,判决从2006年6月起,陈先生与某盛电器公司、某盛商厦公司,先后存在劳动关系,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该判决书已生效。
目前社保稽查部门根据该生效判决书,已启动对两被告为陈先生补交社保费的稽查工作。当事人陈先生及其家人,对郝军律师的代理工作及成果,非常满意,并深表感谢。
对于郝军律师来说,这面锦旗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当事人对他、对致高律师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尽心尽责的执业态度的肯定。致高律师将继续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敬业的精神,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