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所郝军律师被聘为“第七届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至本届仲裁委员会届满。这是继郝军律师成为成都、广州、梧州等近20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后又一新任职。
作为致高所创始合伙人、工会主席,郝军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法人结构治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清理及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全程法律服务等方面均有丰富的经验和大量典型案例;是成都、广州、梧州等近20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已办理的仲裁案件已逾百件。 日照仲裁委员会 1996年9月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文件规定,组建成立日照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日照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机构,1996年12月组建,隶属市政府,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管理仲裁员队伍,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组织仲裁庭、送达仲裁文书和开庭记录等程序性工作,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服务,处理日照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