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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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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纳入保护,精神虐待明确入刑!2025反家暴两大关键进展,律师深度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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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中国反家暴进程对“何为家庭”“何为暴力”给出了清晰而坚定的回答

2025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视为家庭成员关系,并将精神虐待纳入家庭暴力范畴。这不仅是对当代亲密关系多元现实的司法回应,更是对“家庭”与“暴力”概念的一次深刻重构。

当法律的目光,以前所未有的敏锐投向亲密关系的隐秘角落,那些曾被视为“私事”的静默伤痕,终于被看见、被界定、被制止反家暴的法律保护“重形式”转向“重实质”本文中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晓红律师将从法律专业角度深度复盘2025反家暴的两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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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指引:从“参照执行”到“明确认定”

2025年,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指出: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刑法意义上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这一认定实现了刑法与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有效衔接。

实际上,这并非全新的法律规定,而是对既有法律条文的重申与明确。早在20163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就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最高检明确表态,将反家暴司法保护延伸至同居关系领域是对上述规定的进一步阐释和强调,终结法律保护的模糊地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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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算家庭成员”,认定有严格边界

宋晓红律师认为,婚前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居住的稳定性:双方需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通常以6个月以上为参考标准。临时合租、短期约会同居或断续居住不符合认定条件,需形成相对固定的居住状态,如共同租房、长期居住在同一住所等。

2、经济的关联性:双方在经济上相互依赖,如共同承担房租、生活费、水电费等家庭开支、相互资助、财产共用等,或一方对另一方存在经济支持,体现出经济上的实质联系。

3、生活的互动性: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深度介入彼此生活,如见家长、参加家庭聚会、有共同的社交圈等;共同处理家庭事务,如家务分工、照顾对方生活等,体现类似婚姻关系中的生活共同体特征。

4、关系的公开性:双方及亲友、邻里或社会层面上,认可其“准家庭”身份,例如以伴侣身份共同参加家庭活动、对外介绍为生活伴侣,或在社会交往中被视为夫妻关系。这种社会认同是认定的重要辅助因素。

宋晓红律师强调,这一认定有着严格的边界。它不会轻易适用于普通的、短暂的恋爱关系或偶然的同居行为,只有当双方形成相对稳定、持续的共同生活状态,才可能被考虑纳入家庭成员关系的范畴。

同时,“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视为家庭成员关系”的认定,仅适用于反家庭暴力领域,并不改变同居关系在其他法律领域的基本定位。

具体而言:

1. 不涉及财产分割

婚前同居关系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并不改变财产分割规则。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自己的财产归自己所有”的原则分割。

2. 不产生继承权

同居关系即使被认定为反家暴语境下的“家庭成员”,也不等同于婚姻关系,不能自动享有法定继承权。

3. 不构成事实婚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才具有婚姻关系。这一认定并不改变199421日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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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虐待入刑:无形暴力亦具刑事可罚性

什么是精神虐待?长期辱骂、贬损人格、威胁恐吓、限制自由、精神操控……这些没有外伤的暴力、却足以摧毁一个人意志的行为,都属于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的认定标准包括:

持续性:非偶发争执,而是长期、反复实施;

手段特征:具有操纵性、压迫性与系统性;

危害后果:已造成被害人严重心理创伤、抑郁倾向、自杀未遂甚至死亡等后果。

在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中,马某某以“爱”和“缺乏安全感”为由,对女友苗某实施全方位控制:禁止其出差工作、强迫删除所有异性联系方式、要求事无巨细的“行踪报备”,并长期进行无端辱骂、人格贬损和情感勒索。这些持续的精神虐待,最终导致苗某精神崩溃并选择结束生命。

宋晓红律师表示,由于精神虐待具有隐蔽性强、证据固定难等特点,以往常被误认为“吵架”或“性格不合”。2025年,最高检明确将精神虐待纳入家庭暴力范畴,有助于打破只有打人才算家暴”的传统认知,推动执法机关提高识别与干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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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指引:面对家庭暴力,如何有效取证与维权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尤其是涉及精神虐待或同居关系的情形,证据的有效收集与法律程序的及时启动是维护自身权利的关键。

1. 如何收集精神虐待证据?

  • 保存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采用时间戳等方式固化证据;

  • 收集证人证言、报警记录、调解记录;

  • 保存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材料,特别是心理诊断记录;

  • 记录施暴过程的录音录像。


2.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同居关系中遭受暴力,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必要时可责令其迁出共同住所。保护令申请后,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3. 如何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

对于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于因长期遭受家暴而实施防卫行为的,检察机关将充分考虑防卫因素,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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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实质重于形式”法律回应社会变迁

同居关系纳入保护,精神虐待明确入刑!2025反家暴这两大关键进展,是法治回应社会现实发展的积极体现。宋晓红律师表示,这打破了传统婚姻制度对家庭暴力保护对象的严格限制,将那些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形成实质性共同生活关系的群体纳入法律保护视野。这一转变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理念,标志着法律保护从“重形式”转向“重实质”。

宋晓红律师提醒,若您或身边的人在亲密关系中遭受家庭暴力,请务必认识到:沉默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证据和法律才是。请及时保留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打破暴力循环、捍卫自身安全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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