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旬大爷一生未婚,跳广场舞认识了一位阿姨,买了金镯子,送了“彩礼”。阿姨不收钱、也退了金镯子,随后拉黑走人。但大爷不干——他不要钱,只要人:要把阿姨找回来,跟他结婚。离谱的是,有“律师”告诉他:可以,她不回来就找法院强制执行。
本期“致高律师手记”,徐可欣律师讲述她经历的一场“荒诞”咨询,并追问:当承诺成了揽客通行证,谁来告诉当事人真相?

凌晨十二点多,前两天才咨询过我的一个当事人接连打来三通电话,我都挂断了。
一是我之前已经明确告知,他的诉请不合理更不合法,我帮不了他,法院也帮不了他;二是太晚了,半夜三更的实在是有些冒昧。
但或许他实在有些生气了,因为没过多久,我就收到了他发来的「严肃批评」微信消息:“徐妹妹,我觉得你也没得某某某(我的另一个当事人)说的那么专业嘛,我下午去某某某律师事务所(此处律所非特指,我猜测他说的是个地名),人家三个律师都说可以把她找回来跟我结婚的,她不回来就找法院强制执行”。
紧接着又有一条信息弹出来“你还是年轻了,水平还有进步空间,还是要再提升一下自己,当然了,也可能你确实没什么背景,有些事还是得有背景才能办得了的”。
就这样,轻描淡写地,抨击了一下我的年龄、专业水平,以及,我的“背景实力”。
但是大家放心,这不是一条“吵架手记”,因为事实上我并不太生气,更多是觉得,有些好笑,有些无奈,还有一些……或许是遗憾吧?
这是个不太复杂,但是有些荒诞的故事:
当事人说他是一个六旬大爷,在跳广场舞的时候结识了一个五十多岁的阿姨,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半年后,大爷提出想跟阿姨结婚,因为他一生未婚,十分期待建立一段稳定的婚姻关系,阿姨没同意,也没严词拒绝。
之后他带着阿姨去逛街,买了一个十多克的金镯子,又在第二天给阿姨转账三万八千元,备注“支付彩礼”。但没过几天,阿姨就拉黑了大爷的全部联系方式,并找人告知大爷说二人不合适,以后再不见面。
大爷十分不甘,他认为阿姨没有严词拒绝他的结婚请求,而是半推半就,还收了他的金镯子和彩礼,应该和他结婚才对。
(此时我以为大爷是想要回金镯子和彩礼,倒也合理,我便接着跟他沟通……)
然而大爷紧接着就跟我说,阿姨收到转账后立即将款项退回给他了,同时把前一天买的金镯子也快递回大爷家,然后才失联的。
而他找律师咨询,也不是想要什么钱回来,而是单纯想把人找回来,让阿姨跟他结婚。
听完他的讲述后,我有点懵,不过反应了几秒之后,我还是直接告诉他,这不可能。但大爷不太信,他还在嘟嘟囔囔不知道说什么,我便直接挂了电话。
之后没两天便收到了开头提到的电话和微信消息。
所以除了一些无语跟好笑之外,我更多地是遗憾。
一方面遗憾,普法教育已经开展这么多年,竟然还有人会有这么荒唐的想法想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实现;更遗憾在于这个问题似乎不在“法律常识”的范畴之内,而应该在基本的“生活常识”范畴内才对。
而他,似乎什么也不知道。
另一方面遗憾,为什么会有人告诉他,他的诉求是合理合法,并且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哪怕是不正规的网推律所,亦或者是法律咨询公司,对于如此荒诞和不可理喻的诉请,也应该明白地告诉他这样不可以吧?但是大爷就这么相信了,并且用这个谎言作为攻击其他律师的工具,还有些……洋洋得意。
或许全民知法懂法的普法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在这个过程中,好像真的有一些东西不太对劲了。
这些年已经不止遇到一次两次,明明是不可能实现的诉求和需求,但总有人在给当事人承诺“绝对没问题,完全能实现”。
在这种信誓旦旦的承诺和保证之下,律师的如实告知和风险提示,反而成为了“律师水平不够、信心不足、做不了这类案子的证明”。
最后当事人付了律师费(也有可能是各种各样杂七杂八的、借着律师费的名义收取的各项其他费用),却得不到自己期待的结果。但最终受到抨击、口碑变差的,却是整个律师行业。
或许,在法律服务行业良性发展的这条路上,要努力的不仅仅只有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因为有太多的事我们做不到,太多的目标我们实现不了。
我们只能期待,期待更好的明天,更好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