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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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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明责任,看婚内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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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而婚姻又作为家庭的基础和纽带,其对家庭乃至社会稳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生活的飞速发展,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舆论及法律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婚姻关系中财产地位处于弱势的一方,因为结束一段不幸的婚姻而被迫背负巨额债务的现象,更是一度成为了社会热点话题。

接下来就文革律师团队近期的一件终审成功案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是否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及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问题,分享如下:


案件情况

2020年9月21日一审法院以,案涉借款发生于当事人(郑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郑女士没有工作,夫妻共同生活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其前夫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具有高度可能性为由,认定涉案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当事人郑女士应当与其前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金、利息共计约279万)。


代理经过

针对一审判决,文革律师在接受当事人二审委托后,围绕案涉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争议焦点,第一时间在团队内组织召开了案情讨论会。在一审结果较为被动且无新的有利证据的情况下,聚焦一审中原告证据较为薄弱的环节,大胆的采用了证明责任分配的代理思路:一、一审原告提交的《借款协议》及《还款承诺》,当事人郑女士并未签字,不属于共债共签的情形;二、案涉款项分多笔出借且金额巨大,已远超夫妻日常生活所需,不属家事代理的范围;三、原告未提供足以证明案涉借款为夫妻共同经营所举债的其他证据。

在与当事人取得充分沟通,确认上述代理思路后,致高律师事务所指派文革、李忠旭两位律师,积极履行代理职责;通过在庭上的反复拉锯,最终使合议庭法官支持了我方“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案涉借款非夫妻共同债务”的上诉请求,切实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点评

在日常的诉讼代理活动中,即便是为被告方提供代理服务,但受“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守”的代理思路影响,我们往往更习惯通过提出有利的反证去反驳对方的诉讼主张,而忽略了在证明责任上下功夫;但在对证据情况进行汇总后,一旦发现缺乏相关有利证据,整个代理工作就陷入了较为被动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大可不必在搜罗反证的工作上投入太多精力,适时的“借”一下证明责任分配的“力”,也未尝不是更合乎理性的选择。


结语

实务经验表明,女性在涉及婚姻家庭的纠纷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婚前财产的处理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都值得大家去关注和思考,提前做好防范措施;不是所有人都能有本案中郑女士这般的“幸运”,也不能寄希望于冷峻的法律时刻都保持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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