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在宜宾本地深耕多年的装饰公司,突然收到来自重庆某集团的起诉状,对方来势汹汹:你们侵权了!赔偿12万!立马改名!拆除所有招牌!
一边是扎根宜宾本地的装饰公司,一边是实力雄厚的直辖市大厂。面对这场毫无预兆的“降维打击”,致高律师事务所知产专委会副主任兰逸超律师打出一套“四维反击”组合拳,帮助被告公司成功捍卫了企业名称与品牌。
目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危机:
从天而降的“生存级”考验
“好好做个生意,怎么就侵权了?”宜宾唐卡公司的负责人拿着起诉状,愁眉不展。
原告重庆唐卡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手握“TANGA唐卡”商标,主张自身在全国拥有极高知名度。他们认为,宜宾唐卡公司在相同服务领域使用“唐卡”字号,属于“蹭名牌”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除12万元赔偿外,还要求宜宾唐卡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拆除所有相关招牌。
对于“宜宾唐卡”而言,一旦败诉,不仅需付12万元的经济赔偿,更意味着多年积累的品牌口碑归零,门头、宣传物料、合同文本等全需重新更换,经营将直接陷入停滞。
为保住多年心血,宜宾唐卡公司果断委托致高律所兰逸超律师,打响这场品牌保卫战。

交锋:
三次庭审博弈,焦点直指核心争议
本案历经三次庭审激烈交锋,原告攻势凌厉,始终强调其注册商标的合法性,主张“使用‘唐卡’二字即构成侵权”。
面对强敌施压,兰逸超律师跳出文字陷阱,从法律属性、历史渊源、行业特性、市场现状四个维度打出一套组合拳,构建起坚实的防御体系:
1.显著性之辩:“唐卡”无独占属性
兰逸超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原告此前曾尝试申请注册图文“TK唐卡装饰TANGKA DECORATION”商标,其显著识别部分在“唐卡装饰”字样,却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或宣布无效。
这一证据直接证明了“唐卡”及“唐卡装饰”文字在装饰装修服务类别中,并不具备显著识别性,不具有区分服务来源的核心功能。


原告申请注册上述“唐卡”商标,被驳回、不予受理等
2.行业特性:通用词汇不应私有化
“唐卡”是藏族传统绘画艺术形式,早已是装饰领域公认的文化通用名称。将此类公共文化词汇作为商标私有化,保护范围应受严格限制。
本案中,被告宜宾唐卡公司系·对“唐卡”文化内涵与艺术风格系客观描述,属于正当使用。
3.历史溯源:原告非唯一使用者
通过检索海量数据论证,原告公司在成立之前,全国已存在大量以“唐卡”为字号的装饰企业,证明原告并非该词汇在行业内的首创者或唯一使用者,其影响力不足以产生“排他性”的品牌联想。
4.市场现状:无消费者误认可能
调查发现,装饰装修服务行业具有极强的本地化属性,绝大部分消费者会优先选择本地服务团队,极少跨区域做决策。原告公司未能证明其品牌及企业字号影响力已辐射至宜宾地区,且重庆、宜宾两地市场空间无重叠,自然也就不存在导致消费者误认的可能。

本案因法律争议性强、普法价值突出,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选定为202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的示范案例。
翠屏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企业园区,150余名企业职工现场观摩庭审,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生动指引。
巡回法庭上,兰逸超律师凭借精准的论证,展示了知识产权司法裁判中“平衡保护”的真谛。

此外,兰逸超律师还深入解读了装修行业“地域性强、重线下交付”的核心商业逻辑,将专业法律条文转化为贴合商业常识的辩护语言。用自身扎实的法律功底,体现了兰逸超律师及其团队“知法更知商”的专业素养,让司法裁判更贴合行业实际。

兰逸超律师表示,商标与字号之争不仅关乎单个企业的生存,更映射出法治环境下公平竞争与行业实际的平衡智慧。
这场诉讼的走向,不仅决定了宜宾唐卡公司的发展命运,也为行业中合理使用公共词汇、尊重历史使用现实的企业提供重要司法指引。
法律的保护不是为了垄断,而是为了促进良序竞争与共同成长。每个企业都应在尊重法律、尊重文化、尊重市场的基础上,走好自己的品牌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