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岁,本该被世界稳稳接住的年纪,却在父母的离婚案中,成了唯一的“遗留问题”。
他们谈财产、谈未来、谈各自不易,唯独没问她:你想被谁爱?
本期“致高律师手记”,徐可欣律师写下这一发生在法庭上的“遗弃声明”。在那里,法律仍在,人性却一度失语。

直到这个原本十分简单的离婚案件开庭之前,我都一直相信,父母之爱子,即便不是浓烈而炽热,至少有责任和不舍,又或者有些时候他们选择放弃,也不过是迫于现实,无力承受罢了。
而现在才明白,很多悲哀,是远远突破了我的道德限制和想象力的。
案件本身有多简单呢?
“原告要求离婚,被告无异议;原告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仅有存款)的一半,被告无异议。”
唯一有异议的,是“原告要求婚生女的抚养权归被告所有,被告反对,要求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
为了明确(或许用“推卸”更加合适)抚养权的归属,他们把12岁的女儿带到了法庭上,要求女儿出庭,选择由哪一方来抚养。
原告:“你是你妈妈十月怀胎生的,是她身上掉下来的肉,她跟你比跟我更亲,而且爸爸工作忙,根本没空照顾你,你跟法官说,你要选妈妈,快说!”
被告:“你选爸爸吧,妈妈养不起你,妈妈自己都不知道未来的日子要怎么过,你要是跟了我,我们只能一起饿死了,快跟法官说你要选爸爸!”
………………(争吵喋喋不休)
那个满脸泪花不断啜泣的女孩站在她声嘶力竭的父母中间,无力地垂着头,像一件被急于脱手的物品。
空气里充满关于时间、金钱、未来再婚负担的计算,每一个音节都精确地避开“责任”与“情感”。
终于,法官受够了他们的争吵,要求他们安静,由女孩儿来表达她自己的想法。
“小朋友,跟阿姨说,你想跟爸爸生活还是想跟妈妈生活?”法官问的很小声,生怕吓到小女孩儿。
“我……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我可以吃很少,我也可以不读书……我不会花很多钱的,等我十六岁,我就去打工……去挣钱……挣的钱都给你们……爸爸妈妈,你们能不能别不要我……”
她低着头,一边抽泣,一边艰难地吐出了这句话。她的声音很小很轻,但每个字都像烧红的针,扎进在场每个人的沉默里。
法庭忽然安静了很久。法官突然出声宣布休庭,她的声音有些异样,我知道,那是“眼泪落入喉间”导致的哽咽。
她,我,还有对方律师,我们这些惯于在言辞交锋中保持客观、冷静、镇定的人,那一刻都选择了相同的动作:别开视线,低头假装整理毫无问题的文件,哽咽着,也沉默着。
一种巨大的、名为“心痛”和“悲哀”的静默,笼罩了这个本该冷静克制、客观裁决的空间。
我看着那个女孩。她已坐回旁听席的角落,把自己缩得很小很小,目光垂落在膝盖上,仿佛刚才那段用整个未来作为筹码的恳求,已耗尽她所有的力气和勇气。
而她的父母,分别坐在原被席上,继续声嘶力竭、毫不相让,控诉着对方的无情无义。
直到我们走出法庭,各自分开,他们依然坚持着最初的观点,没有一个人被女儿的那句恳求打动。
之后,法槌会再次落下,判决或许会基于“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给某一方直接抚养,也或许会基于“双方就抚养权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法律终有结果,他们终有归宿。爱到尽头,婚姻破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过错。
可是,这个女孩儿呢?这个身体健康、无病无难、听话懂事的女孩儿,她何错之有呢?她是他们曾共同期待、并成功养育了十一年的爱情结晶。然而此刻,却成了双方急于销毁的负资产,成了父母的新生活里那个需要被重新安排的部分。
当生育的决定如此轻易,而抚养的责任却如此沉重;当父母之爱的前提从“只因为你是我的孩子”变成了“只要你别成为我的负担”。
我们该如何向那个站在法庭上听着父母是如何“努力地尝试抛弃她”的孩子解释,这一切究竟是从哪里开始出错的?
我们捍卫的法则,与人性深处应有的微光,究竟在哪一个刻度上,才能真正重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