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七夕,鹊桥影里,多少心意借着转账数字或互赠礼物悄然传递。而在法律人的视野里,却下意识地越过那些爱意绵绵的“520”“1314”以及各种精心挑选的礼物,看到那些可能在分手之后,对簿公堂的法律风险。因为爱情总是感性,法律却始终清醒。
恋爱中的财物往来,到底哪些能留,哪些可能须还,以及我们在“赠与返还”纠纷中遇到越来越多的更残酷的问题——若不幸“被小三”,是否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一切心意也要一并归还?
致高律师事务所徐可欣律师将把这些钱款是非,好好聊一聊。

情意与法律之间,有一条隐形的分界线
或许伴随着时代改变,人们观念发生了更多变化,所以法院里总有同样的故事反复上演:恋爱期间,每逢特殊节日,双方可能发送带特殊寓意的红包或赠送贵重礼物;或在爱意正浓时,有频繁多次的大额转账,说是“为日后安家添砖加瓦”。结果后来感情生变,分手后一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一般而言,最终裁决均是:节日红包或价值不高的礼物无需退还,而频繁多次的大额转账和贵重礼物,则可能须返还大半甚至全部。
法官的依据并非某种道德直觉,而是一套清晰的法律逻辑——将赠与区分为“一般赠与”与“附条件赠与”。
那些金额不大、频率较高、符合恋爱日常消费的转账,如“520”“1314”“999”,以及生日礼物、烛光晚餐的花销,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情感表达。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一旦完成,财产权利转移,赠与人便无权撤销。这些小额的、零散的心意,法律尊重其无偿与自愿,不予追回。
而与之相对的,则是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的大额给付——购车首付、购房定金、数万乃至数十万的整数转账,又或贵重首饰。这类财物往往与“谈婚论嫁”的阶段紧密相连,承载着双方对未来的明确期许。法院会将其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缔结婚姻为最终目的。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及第六百六十三条,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合同失去效力,受赠人应当返还所得。
当然,金额并非唯一的标尺。法院还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能力、恋爱时长、是否同居、有无孕育子女,乃至分手原因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有时,一笔大额转账中,一部分被认定为共同生活开支,另一部分才须归还。这种裁量,既是对契约精神的维护,也是对人情事理的体察。

“被小三”的困境:不知情,却仍须归还
若说上述情形尚算好聚好散,那么“被小三”则是更深层的悲剧。
近年遇到不少女性,与一“单身”男子相恋数月甚至数年,对方付出不少,特殊金额的红包累积甚多,并多次转账、赠礼,甚至可能买房买车。
以为遇到了爱情或找到了安稳归宿,却在某一天被对方配偶一纸诉状送上法庭,以女子与已婚人士存在不正当关系为由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所有财物,其中包括“520”“1314”等特殊红包。
尽管很多时候女子也是受害人,对于男子的婚姻状况确实不知情,但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仍是全额支持配偶的返还请求。
因为这一类赠与不仅会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法律释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已婚者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本身即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背弃,法律不予保护。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无效行为自始没有约束力,所获财产应当返还),也同时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法律释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未经过配偶同意,单方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配偶有权追回)
至于受赠人是否“善意”,即是否知晓对方已婚,法院通常不作免责考量。因为法律优先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的稳定与社会公序良俗,而非“不知情”者的信赖利益。在婚外赠与中,受赠人难以构成善意取得——毕竟其未支付合理对价,亦不符合公开交易条件。故而,即便受赠人确属被蒙蔽,大额受赠财物仍大概率须全额返还。
这并非冷酷,而是法律在婚姻家庭这一基本社会单元面前,所不得不持的底线。通俗而言,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是法律首要护持的对象;第三者的受赠,即便带有欺瞒色彩,也无法对抗这一根本权益。

防患于未然:七夕的三点理性建议
浪漫无罪,但若能在浓情之余,留一丝清醒,便能为日后免去许多纷争。
对于赠与人:若确有大额给付,宜在转账前后以文字形式明确款项性质,如备注“借款”或“彩礼预付款”,并留存“以结婚为目的”的聊天记录。
对于受赠人:收到大额转账时,不妨温言问一句:“这是自愿赠与,还是另有隐义?”保留对方的答复,便是保留一份凭证。而更重要的,是在恋爱初期,便通过合法渠道核实对方的婚姻状况——就像企业合作需要尽调一样,或者成年人的爱情里,有时候也需要一份“恋爱尽调”。
对于不幸“被小三”者:一旦知晓真相,切莫再收任何财物,同时积极收集对方隐瞒已婚事实的证据。尽管这未必能免除返还大额财物的义务,但在法官酌定时,或可减轻部分共同消费的返还责任。无论如何,应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理性应对这场情感的意外。
归根结底:小额心意,属无偿赠与,去留自如;大额给付,属附条件赠与,事不成则还;婚外之赠,无论知情与否,法律皆不支持持有。
七夕快乐,愿你的浪漫,既有温度,亦有分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