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样是虚构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有人被重判13年,有人只判了几个月,天差地别的量刑背后,有着怎样的裁判逻辑?
本文由致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田洁、合伙人杨爽、专职律师叶佳欣结合司法实务联合撰写,旨在系统梳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边界、认定逻辑及辩护要点,以期为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界定罪名的核心:非法占有目的的综合认定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基本构成要件高度重合,二者在客观上均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根据行为人申请贷款时的还款能力与资债结构、有无实际生产经营行为或实际投资项目、取得贷款后的资金用途、贷款归还情况,以及是否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避免仅以最终未能偿还贷款的结果径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体而言,欺骗手段须针对借款人身份、贷款用途、还款能力、贷款保证等影响金融机构放贷决策的核心事项。而“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客观行为进行推定。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等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反之,若行为人虽提供了不实材料,但贷款实际用于正常经营活动,具有真实还款行为或相应还款能力,且未转移、隐匿资产的,则不宜径行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典型案例对照
案例一:广西南宁A某、B某案
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1)桂0103刑初729号刑事判决(2023年3月7日):被告人A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B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桂01刑终266号刑事判决:改判被告人A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B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该案二审改判的核心在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其行为更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二:(2023)甘0902刑初54号
陈某等三人注册成立合作社,以养殖大棚为抵押,伪造相关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资金实际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及偿还经营债务,后因经营不善、投资失利等原因无法归还。法院认定三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个月不等。
在案件中,贷款资金流向证明了实际生产经营用途的存在,法院引用此证据否定了非法占有目的的成立。
案例三:(2024)豫15刑终158号
闫某某注册皮包公司,使用虚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伪造的他项权证等资料,以购买原材料为名骗取银行贷款1500万元。款项到账后,大部分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借贷给他人及日常消费挥霍,未用于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法院认定其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在案例中,资金用途的严重偏离和挥霍行为成为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依据。
上述案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资金是否投入真实生产经营、是否存在肆意挥霍或转移隐匿行为,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因素。
两罪并非一成不变,可随行为人主观心态的变化而发生转化。首先,初始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后续用于正常经营并到期主动归还的,通常不再定贷款诈骗罪;若立案前已归还且未造成重大损失,一般也不构成骗取贷款罪;若立案时尚未归还并造成重大损失,仍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其次,取得贷款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但后续产生拒不归还的意愿,隐匿、转移资金以逃避返还,有充分证据证实的,可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司法实践中,对主观心态转化的认定必须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为基础。

辩护实务:三个维度的精准切入
若涉及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指控,辩护意见可从以下维度展开:
2、数额辩护:贷款诈骗罪中,犯罪数额是定罪量刑的核心依据,需要重点审查实际取得贷款的数额、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是否应予扣除、利息是否被不当计入犯罪数额等问题。骗取贷款罪中,则应围绕“重大损失”的认定展开,审查金融机构是否通过处置抵押物、追索保证人等方式获得部分清偿,损失是否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等。
3、主从犯辩护:在多人参与的贷款骗局中,应结合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资金控制情况、获益分配等因素,区分主从犯地位,为处于次要、辅助地位的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界分,本质上是非法占有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通过资金流向、经营真实性、还款行为、资产处置情况等客观事实进行综合推定。
